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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泡泡玛特大涨!段永平连发两次表情包

    5月29日,泡泡玛特股价再度拉升,一度大涨12%至181港元/股,股价创近2个月以来新高。截至收盘,报173.4港元/股,涨7.37%。

    据悉,自港交所披露知名投资人段永平举牌后,该股近两个交易日已累涨超14%。今天,段永平还在雪球平台上连发两次表情包。

    图源:雪球

    5月27日,港交所披露易最新数据显示,泡泡玛特(09992.HK)于25日迎来主要股东权益变动,段永平与其旗下公司H&H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LC同步增持其股份,触发强制披露要求。本次变动中,两位股东增持9823200股,增持后持股数量为76371600股,占已发行有投票权股份比例为5.69%,超过港交所5%的权益披露红线,晋升为泡泡玛特第二大股东。泡泡玛特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创始人王宁持有该公司48.73%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据了解,段永平曾创立小霸王、步步高,因投资网易、苹果、茅台等标的,也成为业界的“价值投资标杆”。

    今年4月9日,段永平首次在社交平台上以“我的泡泡玛特保险公司正式开张了”作为比喻,透露已开始投资泡泡玛特。据市场人士分析,这是指他通过“卖出看跌期权”的方式建仓,作为一种间接的买入策略。

    5月26日,有网友问段永平:“怎么看王宁,他是像乔布斯(美国苹果公司联合创始人,曾任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一样,既是‘报时人’又是‘造钟人’吗?”段永平回复:“我觉得王宁对自己产品的理解以及追求和乔布斯是一个级别的,至少未来会是的。王宁对商业的理解好像比乔布斯还要强一点点。”

    5月28日,泡泡玛特创始人王宁公开表示,泡泡玛特将继续深耕IP孵化与运营,真正成为一家世界级的企业,做出世界级的品牌。

    据泡泡玛特发布的一季度最新业务公告显示,一季度整体收益(未经审核),较2025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75%至80%。其中,线下渠道收入同比增长75%至80%,线上渠道收入同比增长150%至155%。

    有分析指出,泡泡玛特核心IP保持旺盛生命力,2026年第一季度推出的Labubu与三丽鸥、Labubu与FIFA联名产品均取得优异表现;星星人系列实现高速增长,在中国及亚洲多个国家成为现象级IP。

  • 请注意识别!郑州市住房公积金启用106开头短信号码

    5月29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提升郑州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稳定性与覆盖范围,保障广大职工及时、准确接收公积金业务提醒信息。即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正式启用106开头短信服务号码,原0371-12329短信服务号码同步停用。

    号码切换后,短信发送范围覆盖全国所有运营商号段,短信签名仍为【郑州住房公积金】。请各位缴存职工注意识别,并及时检查手机短信拦截、屏蔽设置,确保公积金提醒信息查收。如有疑问,请拨打服务热线0371-12329。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9日

  • 被告人刘应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一审宣判

    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应成(原法名释永信)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应成利用担任少林寺住持、少林慈善福利基金会会长等职务上的便利,2003年至2025年,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侵占单位财物人民币1.31亿余元;2012年至2022年,挪用单位资金人民币1.51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2006年7月以来,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项目及相关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3万余元。1995年至2022年,刘应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7万余元。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应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刘应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均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特别严重,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从严惩处。刘应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根据被告人刘应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应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应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应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宗教界代表、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及宣判。

  • “经营亏损可停发工资”竟被写入公司制度?法院:规定无效

    员工左等右等等不到劳动报酬

    公司竟称因经营亏损故暂停发工资

    且该规定已写入公司制度

    这种自行规定的“亏损停薪”制度

    能否成为拖欠工资的“挡箭牌”?

    来看这个案例

    👇👇👇

    案情回顾

    安某于2013年3月入职某公司,2019年4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4年6月,该公司拖欠安某工资未支付,同年7月中旬,安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不成,安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安某2024年6月初至7月中旬的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无须向安某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该公司称,自2020年4月起,公司制定内部制度并在公司印发,其中规定在公司经营亏损时可暂停发放工资。由于2024年上半年出现经营亏损,公司根据该制度延迟发放安某2024年6月工资,并无过错。

    经查,安某2024年5月份的工资于2024年7月下旬才完成支付,即安某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该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内部制度排除执行。用人单位以经营亏损为由单方暂停或延迟发放工资,实质系将经营风险转嫁劳动者,与劳动保障的立法目的相悖,违反工资支付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即使相关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其内容违反工资支付强制性规定,亦属无效。

    根据查明的事实,该公司在收到安某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确实存在未及时发放工资的违法事实,符合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公司以其内部无效的“亏损停薪”制度作为抗辩,应不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公司应向安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该判决已生效。

    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基本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则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实践中,除了“亏损即无薪”,还有这些欠薪的“花式借口”站不住脚。

    比如——

    以项目已分包规避责任

    某房地产公司是某回迁房项目总承包单位,2017年将该项目幕墙工程分包给李山(化名)。李山又雇佣许某为该幕墙工程提供脚手架搭建劳务,雇佣张鹏(化名)为项目工作人员。

    2017年12月,张鹏向许某出具施工单据,确认劳务总费用11万余元,已支付3万元。2019年11月,该房地产公司与李山完成工程结算,确认结算金额441万余元,李山却未向许某支付剩余劳务费。

    许某于2025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鹏、李山共同支付拖欠劳务报酬83800元及利息,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获得二审法院支持。

    司法实践通过裁判规则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复杂用工链条进行了强有力的法律穿透,提示处于链条顶端的合规企业要主动加强监督与管理,切实履行其审核分包方资质、监督工资发放的义务。

    再如——

    以券抵薪、以物抵薪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2023年1月至6月期间,某网购平台供应链公司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小刘的工龄补贴,该消费券无法提现,且只能在指定平台消费。

    该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于是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支持小刘要求供应链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工龄补贴差额2065.53元的诉求。

    法官提醒,任何以非货币形式支付工资的行为都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不能用消费券、购物卡、代金券或实物等非货币代替。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别轻信“公司困难”“福利替代”等说辞,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工人日报》

  • 六旬大姐取百万现金给“丧偶知己”投资,警察找上门了

    5月29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近期,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反诈中心成功处置一起以租房咨询为开端的情感诈骗案件,民警通过快速研判线索、紧急上门劝阻,及时唤醒当事人,拦截住即将交付的112万元现金,避免了重大财产损失。

    据悉,王大姐(化名)今年60多岁,丈夫去世后在坡头独自居住,名下闲置房产在网上放租。诈骗分子以租房咨询为幌子添加王大姐为好友,先以支付4500元租房订金获取初步信任,再以相似丧偶经历快速拉近关系,同时通过朋友圈打造“正直可靠”的退役军人人设,不断强化自身可信度。

    在建立情感依赖后,诈骗分子以国外投资平台高收益项目为诱饵,声称可以共同参与投资,诱导王大姐出资,随后又以“规避线上监管”为借口,要求其将资金换成U币后再投资,并以自身账户出现问题为由,不断抬高出资额,最终要求其取出112万元现金,由平台工作人员线下交接。

    王大姐被诈骗分子深度“洗脑”,分三次以“家人生病”“买房”“子女留学”等理由,从不同银行网点取出112万元现金,全程在诈骗分子的遥控指挥下完成操作。

    湛江反诈中心通过线索研判发现这一涉诈交易线索,随即争分夺秒开展排查,并立即上门劝阻。考虑到王大姐年纪较大,民警一边揭露骗局一边安抚情绪,结合同类诈骗真实案例,用通俗的语言向王大姐耐心拆解诈骗套路,逐步揭露对方虚构人设与虚假投资的诈骗本质。经过细致劝导,王大姐终于恍然大悟,当场放弃交付现金计划,成功避免了112万元的巨额财产损失。

    来源:南方网

  • 演员檀健次拍戏突发意外从马上摔下,本人回应:只是意外,不是任何人导致的

    5月29日,演员檀健次在拍摄新剧《何不同舟渡》马戏时不小心摔下马,引发热议。

    刚刚,他发文报平安:“刚刚的事情只是意外,不是任何人导致的,现场的医护人员也帮我检查了,身体没有大碍,也恳请大家不要再过度传播不实消息,请大家放心,我会照顾好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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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资料显示,《何不同舟渡》是由导演杨文军执导、檀健次与卢昱晓领衔主演的古装谍战权谋剧,以南宋乱世为背景。

    檀健次,1990年10月5日出生于广西北海,演员、歌手、舞者,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体育舞蹈专业。2020年主演《鬓边不是海棠红》,2022年3月因《猎罪图鉴》沈翊一角备受关注,2023年7月因《长相思》相柳一角名声大噪。

    来源:潮新闻·钱江晚报综合自当事人社交平台、新浪娱乐等

  • “杨梅分公母吗?”孙俪社交平台发问,网友懵了……专家回应

    5月29日,演员孙俪发文问“杨梅是否分公母”,朋友说中间有圆点的是公的,这是真的吗?

    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从事杨梅等特色果树育种、栽培与科技推广工作40年的专家梁森苗,他回答:首先明确一点,杨梅果分公母是错的,不过杨梅树是分公母的。

    梁森苗研究员说,绝大多数杨梅树是雌雄异株的,而且杨梅的雄花与雌花长得很不一样。不过,在它们很小的时候,是看不出来区别的,要花芽分化完整后,才能看出区别,那时候一般是在十一国庆节前后,在显微镜下能区分出来,等到了11月,肉眼也能看出雄花与雌花的区别了。

    春季开花的时候,雌花比较小,雄花比较大,会开得比较旺,雄花一个花药上能有7000个花粉粒,一个花序能有25万个花粉粒。

    杨梅是风媒花,与依靠昆虫如蜜蜂等授粉的虫媒花不同,它是靠自然风力来授粉的,而且授粉距离能达到7公里。所以,杨梅果园里一般是每100棵雌树配一到两棵雄树就够了。

    至于孙俪图片中杨梅上的这个圆点,我问了老家有杨梅树的舅舅,他说有些杨梅果上确实有,不知道学名叫什么,但没听说过这个是什么公母之分。

    梁森苗研究员告诉我,这是果蒂。至于有些AI给出这是花萼残存物的说法,他说很少见到杨梅有花萼残存物。

    杨梅果上有没有果蒂,和管理方式、品种等因素都有关系,有些品种很少见到果蒂,但有的品种比如温州的丁岙梅,就以“红盘绿蒂”著称,几乎每颗都有果蒂。

    通俗一点说,我们吃到的每一颗杨梅都是杨梅雌花结的果,可以说不管有没有突出的果蒂,都是“雌杨梅”,没有“雄杨梅”。

    杭州市水果产业农技首席专家杭州市农科院园艺所副所长刘辉也表示,杨梅果蒂凸起有些是品种特性,极少数品种才有,但大部分品种是没有的。有些品种有果蒂凸起是栽培管理不当,或气候因素引起的。但果蒂凸起的杨梅与酸甜性是没有直接相关性的,不会存在公母之分。

    吃了这样的杨梅与上不上火,就更没有相关性了。有些体质不太适应的人,吃了杨梅可能会容易引起上火。

    梁森苗研究员还多讲了一点有关杨梅的“冷知识”,杨梅有没有外果皮?

    一般都认为,杨梅是没有外果皮包裹的,而在人们的观念里,似乎有外果皮的水果比如苹果、梨更安全一点,但梁森苗研究员说,其实杨梅也是有外果皮的。

    我们看到的一丝一丝的杨梅果肉,也称为肉柱,其实每一个肉柱外面都包裹着一层外果皮。清洗杨梅的时候,用很淡的盐水,如浓度为0.1%或0.2%的盐水稍稍浸泡一下就好,去除浮尘等一些杂质又不损风味。

  • 任务取得圆满成功!神二十一乘组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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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消息,北京时间2026年5月29日20时11分,神舟二十一号航天员乘组搭乘神舟二十二号载人飞船在东风着陆场成功着陆,现场医监医保人员确认航天员张陆、武飞、张洪章身体状态良好,任务取得圆满成功。

    19时20分,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通过地面测控站发出返回指令,神舟二十二号载人飞船轨道舱与返回舱成功分离。之后,飞船返回制动发动机点火,返回舱与推进舱分离,返回舱成功着陆,担负搜救回收任务的搜救分队及时发现目标并抵达着陆现场。返回舱舱门打开后,医监医保人员确认航天员身体健康。

    神舟二十一号航天员乘组于2025年11月1日进驻中国空间站,3名航天员在轨驻留210天,刷新了中国航天员单个乘组在轨驻留最长纪录,期间进行了3次出舱活动,完成了神舟二十号飞船返回舱舷窗巡检拍照、空间站空间碎片防护装置安装等任务,开展了多次货物进出舱任务,并在地面科研人员密切配合下,完成了涉及微重力基础物理、空间材料科学、空间生命科学、航天医学、航天技术等领域的大量空间科学实(试)验。此外,在轨飞行期间,神舟二十一号航天员乘组亲身经历和见证了我国载人航天工程史上首次飞船受空间碎片撞击推迟返回、首次航天员乘组换船返回、首次飞船应急发射等历史时刻,经历和见证了载人航天工程全线天地同心、万众一心开展应急行动的难忘瞬间。

    神舟二十一号航天员乘组此次返回搭乘的神舟二十二号载人飞船于2025年11月25日从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升空,执行我国载人航天工程首次应急发射任务,随后成功对接于空间站天和核心舱前向端口;该乘组出征时搭乘的神舟二十一号载人飞船,已于2025年11月14日接替遭空间碎片撞击的神舟二十号飞船,护送神舟二十号航天员乘组安全回家。

  • 27岁女子1天狂吞800粒“减肥神药”,重要器官被切除

    从每天1粒、5粒

    到10粒、100粒

    最高时一天达800粒

    ……

    上海一名27岁年轻女性

    陷入网红“减肥神药”小粉丸

    (主要成分为比沙可啶)

    滥用的泥潭达四年之久

    导致严重电解质紊乱、肾功能受损

    最终连结肠都不得不被切除

    一旦停止服药,就出现一系列症状

    据了解,这位年轻女患者因长期受便秘困扰,同时伴有体重控制焦虑,约在四年前开始服药。

    最初每日仅需1粒即可通便,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她对小粉丸的依赖日益加深,剂量逐步增至5粒、10粒、100粒,直至此次入院前达到惊人的每日800粒。

    一旦停止服药,便几乎无法自主排便,并出现全身水肿、乏力、尿量减少及血肌酐水平异常升高(一度超过300微摩尔/升),肾功能受到严重威胁。

    入院后经全面评估,功能肠道外科陈启仪主任团队发现患者不仅存在顽固的泻药依赖,还伴有显著的结肠动力丧失(结肠传输试验阳性)、营养不良(BMI仅16.5)以及电解质紊乱(血钾、血钠均明显偏低)。

    面对持续已四年余的恶性循环,以及药物对肾脏等多脏器造成的持续损害,医疗团队经审慎评估后实施了“腹腔镜结肠切除+结肠直肠吻合术”——将长期受泻药荼毒、局部神经丛与平滑肌已基本“枯萎”、几乎丧失蠕动功能的结肠切除。

    目前,患者逐渐恢复了自主排便功能,肾功能指标(肌酐)显著改善,已出院并进入后续康复阶段。

    切勿将任何泻药

    当作控制体重或日常养生手段

    这位患者绝非泻药滥用的唯一受害者,近年来此类病例激增,十院近一年便收治了10例。患者均为女性,中位年龄35岁,都存在长期超50粒/天小粉丸摄入,并出现消瘦、低血钾、肾功能受损、焦虑等共性表现。

    在某社交平台搜索看到

    有不少“小粉丸”相关内容

    有网友表示

    长期吃“小粉丸”后

    被诊断为结肠黑变病

    结肠黑变病↑

    还有网友表示

    断断续续吃了十几天后

    出现了月经推迟情况

    评论区有网友分享称

    自己吃“小粉丸”后

    肚子疼如刀绞

    医生指出,这些患者无一例外都因将小粉丸误认为是减肥或排毒“神药”而陷入滥用的泥潭。以为服用后可以将食物中的热量“泻”掉是完全错误的认知,人体热量的吸收主要在小肠完成,而常见的刺激性泻药如比沙可啶仅作用于结肠,并不能阻止热量吸收或分解脂肪。

    服药后体重的短暂下降,实质上是腹泻导致的水分和电解质大量流失造成的“假性减重”,一旦补充水分和进食,体重便会迅速回升。

    这种看似“快速有效”的减重假象背后,是身体付出的巨大代价。长期或大剂量滥用所谓神药,会引发持续的脱水、严重的电解质紊乱、全身乏力、心慌、肢体抽搐,并逐步损害心脏和肾脏功能。此外,这类患者还常伴有焦虑、睡眠障碍甚至月经紊乱等问题,可谓身心俱损。

    专家提醒

    切勿将任何泻药(包括市面上以“清宿便”“排毒”“促排减重”“天然植物”“温和草本”等为宣传话术的各类通便茶、丸、酵素等产品)当作控制体重或日常养生的手段。

    科学减重应依靠均衡饮食、规律运动和健康的生活习惯,而慢性便秘的诊治需前往专病门诊作系统评估与规范治疗。一旦出现服药剂量不断增大、停药即严重便秘腹胀,或伴有乏力、水肿、尿量异常等症状,必须尽快就医,以免小问题拖成危及全身健康的大毛病。

    来源 | 新闻坊综合新民晚报、新闻晨报、网友评论

  • 五部门联合公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

    今天(5月29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公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促进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规范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近年来,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快速发展,相关产业逐渐壮大,为互联网信息内容生产发布活动提供了便利。同时,部分机构和平台频繁蹭炒热点事件、打造虚假人设、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扰乱网络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出台《规定》,是推动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以制度方式防范化解相关风险的需要。

    《规定》明确,提供或者使用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平台应当与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签订入驻协议,并及时将入驻情况报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名称。《规定》提出,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核实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身份,依法依约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协助并督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规定》鼓励生产传播正能量信息内容,规定违法和不良信息管理义务,明确禁止实施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等行为,扰乱互联网信息服务秩序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明确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管理,要求建立规范的直播商品选品机制、纠错机制等。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